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芜湖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芜湖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芜湖市财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芜湖市财政局领导及分工情况;芜湖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决策公开、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部门预决算、政府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新闻发布、建议和提案办理、新媒体运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本机关网站查阅(具体网址:),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C区5楼芜湖市财政局)查阅。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登录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网页中菜单“依申请公开”,填写网上申请表格,提交在线申请。
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财政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财政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财政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财政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受理电线,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邮编:241000。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