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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凡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需交纳申请费、审查费、商标注册费、印花税等费用。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人交纳的商标注册费及印花税票费后,才发给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出据商标注册费、印花费的发票,凡由商标代理人组织交纳的,由商标局在商标代理组织的账上统一交纳。
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后才视为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为每件申请3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10个),每超过一个附加30元。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的标准均为1500元。
收费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