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引导作用,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8问8答”(政策如有变动,以最新的为准),助你更好地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实现创业梦想。
创业担保贷款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统称“人社部门”)、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联合推出一项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政策,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并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机构发放,政府给予贴息。
(一)个人借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上人员简称重点扶持对象,其中农民是指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居民)。
(一)对于个人借款人,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他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符合以下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时间须在3年内。
◆2.有具体经营项目,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3.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一)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贷款利率和贴息。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合理确定,在同期限LPR(合同签订之日)上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即1年期LPR+3%)。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3个百分点标准(即1年期LPR+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1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根据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388号)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流程,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对《通知》印发之日起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无逾期未还款记录的、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失信被执行人,且由经办金融机构评定为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免除反担保要求。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基金运营机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联系经办银行机构提出申请。
(二)初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资格审核。
(三)复审。对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借款人,经办金融机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四)发放。符合资格条件的,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拟发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及时反馈经办金融机构,公示无异议的,经办金融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一)贴息申请流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借款人先支付利息后享受贴息办法,经办金融机构负责收集借款人贴息申请材料,填写贴息申请表,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示。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贴息的借款人名单、补贴标准和具体金额等。
(三)贴息资金拨付。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支付到经办银行,再由银行划到借款人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
目前,云浮市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云浮分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浮市分行。各创业者如有创业担保贷款需求,可直接联系经办银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