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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检索报告: 官方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澳大利亚商标是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3、实质审查:官方审查澳大利亚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4、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澳大利亚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2 个月为异议期,异议人需在公告2个月内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并在接下来的1个月内提交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
5、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9-15个月。
1、据澳大利亚商标申请制度,异议人首先需在2个月异议期内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在“打算异议通知”中仅需声明异议人打算提出异议;2、在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后1个月内,异议人需提交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官方会对异议理由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则会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要求,则会要求异议人提供进一步信息或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理由,如果异议人提供的进一步信息仍不符合要求,则官方会剔除对应的异议理由,在极少数情况下,甚至整个异议被拒绝受理;
3、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及“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的期限原则上不能延期,除非是发生错误或遗漏或超出人为控制的情况;
4、在“打算异议通知”及“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提交后的任何时间内,双方可以共同向官方申请最多2次6个月的冷却期进行和解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