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对!没错!“景德镇”商标就是商标中小众种类——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密切相关,这也是大部分证明商标都含有地名的原因,如“绍兴黄酒”、“郫县豆瓣”、“宜兴紫砂”、“新会陈皮”、“长白山人参”、“西湖龙井”……等等
“景德镇”证明商标标识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是传统的“地名+商品名称”式结构,而是直接以景德镇地名和首字母组合而成。“景德镇”之所以单以地名就能注册成为证明商标,是与其千百年来的制瓷历史和精湛的制瓷技艺分不开的。以“景德镇”作为瓷器商标标识和装饰,一直以来都是景德镇地区甚至全国其他产瓷区陶瓷制作和经营者提高其产品商业价值和市场认可度的重要手段。
“景德镇”证明商标对于规范景德镇瓷器市场秩序、传承和保障景德镇瓷器品质、声誉,依法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景德镇”金字招牌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2年3月12日,“景德镇”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适用我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保护范围涉及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全过程,保护方法融合行政和司法两种模式;这对于进一步打击仿冒景德镇瓷器的侵权行为,保护景德镇瓷器市场竞争力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条件。
当然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也鞭策每一位瓷都人在新时代不断传承和创新景德镇陶瓷产业和文化,唯有如此,才能使“景德镇”历久弥新,驰名久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