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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兼评荣华月饼案再审判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6 18:31:58    浏览次数:12
导读

  2012年8月28日,距离农历壬辰年中秋节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虽然各大商场里月饼促销活动如火如荼,但这的确是一个平常的日子。然而对于两家缠斗了十四年之久的月饼企业而言,最高法院在这一天作出的(2012)民提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必将使这一天成为他们各自企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一天。  事情起源于2006年的一场诉讼,原告荣

  2012年8月28日,距离农历壬辰年中秋节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虽然各大商场里月饼促销活动如火如荼,但这的确是一个平常的日子。然而对于两家缠斗了十四年之久的月饼企业而言,最高法院在这一天作出的(2012)民提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必将使这一天成为他们各自企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一天。

  事情起源于2006年的一场诉讼,原告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及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苏国荣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该案历经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终于在今年月饼大战的高潮作出了终审判决。随后,新闻媒体也积极跟进采访了各方当事人,但让公众匪夷所思的是,面对同一份判决,双方均在新闻发布会上宣称起自己的胜利,媒体也疑惑地评价这是一份“双赢”的判决 。

  本案之所以广受关注,除了关乎人们喜闻乐见的月饼,还涉及一个知识产权法上的重要问题,即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问题,这个问题本已争论颇多,最高法院的这份判决,更是引起学界诸多思考,再次引发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探讨热潮。

  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加强商标管理,促使生产者保障商品质量,这实际与当时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不无关系,所以整部商标法强调对商标进行注册管理、对注册商标予以法律保护,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任何体现,有人曾戏称该部商标法为“注册商标法”。

  为了弥补法律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不足,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禁止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的内容,其中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的规定基本就是对企业有一定知名度但却未注册的商标提供排除他人假冒的保护,但这一规定并不能应付实践中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全部问题。

  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增加了一些保护未注册商标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第十三条,其中明确规定了侵害“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的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由此发端,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二条中,规定了对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至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和保护制度基本确立,之后,各地法院也陆续作出一些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判决,比较著名的有“酸酸乳”、“小肥羊”等商标侵权案件,以及“中化”、“惠尔康”等商标确权案件,这些案件有效地保护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但问题远未解决,在有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一些基本问题上,争议从未停息。

  1、载时代周报200期,《港粤“荣华”14年拉锯战 谁的“荣华”?》特约记者王媛,年11月10日访问。

  2、该法唯一出现未注册商标的条款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的行政管理,即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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