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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商标注册再次失败理由真是让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6 05:46:54    浏览次数:15
导读

  众所周知,《鬼吹灯》系列小说在2005年就爆火,其小说销量也是非常可观。那时候智能机还不够流行,即便如此,很多粉丝都用手机在网上看电子版的小说,可以说是很多80、90后一代的青春回忆。  张牧野刚创作《鬼吹灯》系列小说,现阶段根据该小说改编的影视剧现有十多部之多,但该系列的商标却被商标局接二连三的驳回,

  众所周知,《鬼吹灯》系列小说在2005年就爆火,其小说销量也是非常可观。那时候智能机还不够流行,即便如此,很多粉丝都用手机在网上看电子版的小说,可以说是很多80、90后一代的青春回忆。

  张牧野刚创作《鬼吹灯》系列小说,现阶段根据该小说改编的影视剧现有十多部之多,但该系列的商标却被商标局接二连三的驳回,究竟是为什么呢?

  上海小岛文艺创作工作室(下称小岛工作室)近日欲将“鬼吹灯”三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教育、组织表演(演出)海报杂志(期刊)等商品及剧本编写、书籍出版”等服务上;但却被商标局再三驳回,驳回原因是其含有封建迷信色彩......

  其实,至今年4月以来,涉“鬼吹灯”的多起案件入选典型案例中,尤以天下霸唱被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鬼吹灯”标识,被判与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10万元备受关注。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目前共有40余件包含“鬼吹灯”字样的商标信息,申请人涵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香港等地的多家企业;

  其中包括“鬼吹灯”“鬼吹灯古墓探秘”“鬼吹灯之寻龙诀”“鬼吹灯之摸金校尉”等商标,除了涉案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服务外还涉及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游戏软件、玩具、电视播放、知识产权许可、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等类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第34182677号“鬼吹灯”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驳回了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及复审申请。

  小岛工作室不服,认为诉争商标“鬼吹灯”本身没有明显的封建迷信色彩,将其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且认为随着《鬼吹灯》系列小说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攀升,“鬼吹灯”标识也具有了区分于小说名称的显著性,具备了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本案中,诉争文字商标“鬼吹灯”,属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词汇,将其使用在“教育;组织表演(演出)”等服务上,易使人产生与封建迷信有关的联想,从而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情形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无法经使用取得知名度而获准注册,法院因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补充:本案中,诉争商标为“鬼吹灯”,该文字作为标志具有宣扬封建迷信的含义,整体格调不高,对我国社会主流文化价值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旨在严厉打击违反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禁止性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防范和消除商标使用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综合上述案例,在进行商标注册前,定要做好我国商标法的了解工作,不要和案例商标一样,花了时间,最后还扑了一个空......

  以上为鉴,企业也好,个体也罢,在进行商标使用前,定要做好商标查询、检索工作,如果伙伴们对商标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不清晰,小麦还是建议各位找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办理最佳,毕竟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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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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