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同时也推动这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也是人们更多的选择的一种购物方式。
各大电商平台,为了更好的管控市场,抨击假货,打击恶意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也加大了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监管和要求。
但是同时,也有一部分人,看到了中间的漏洞,从而利用为自己“牟利”,假借投诉商家知识产权侵权,实际则为向商家索要“许可费”等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为了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公平竞争,而“恶意”行为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其实质为“非诚信注册”行为。此处的“恶意”包括“针对特定民事权利主体的恶意抢注”和“针对不特定主体的恶意注册”,“针对不特定主体的恶意注册”除了“囤积型注册”、“仿袭型注册”外,还存在不正当目的或者权利滥用等表象特征。此处的不正当目的或权利滥用可能表现为:索要高额转让费、胁迫合作、兜售商标等表现形式。
而“商标恶意投诉”行为,其申请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身真实性使用,而是通过此恶意投诉索要“授权费/许可费”,由于“授权费/许可费”具有坐地起价、多次索要、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家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等特点,比兜售商标行为的主观恶意更加明显。因此,从《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立法目的来看,“商标恶意投诉”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又具有权利滥用的表象特征,因此属于上述条款规制的情形,应予以严厉打击。
所以,遇到恶意投诉的情况,我们不用着急,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将对方的恶意注册商标,想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