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陕西太白山天然植物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药王”商标,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审查,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此举意味着“药王®”这个商标专用权,从此受法律保护,全国独家,别人不可再注册,不可仿冒,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据悉,自2012年起,该公司相继成功注册了“药王茶®”、“太白药王®”、“太白药王茶®”、“孙线个商标名。
药王茶®是该公司研发的一种高山野生代用茶。采用生长于秦岭太白山海拔3000米左右的高山草甸区域,蔷薇科植物“华西银腊梅(白毛银露梅)”的叶和花加工而成。因据传中国隋唐时期伟大的医药学家、“中华养生鼻祖”——“药王”孙思邈在秦岭太白山潜修期间发现并终生饮用而得名。据悉,该产品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产业化项目”,评定为“陕西省专利新产品”、“陕西省重点新产品”。
获得这些商标的独家使用权,是药王茶®品牌化、产业化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药王茶®品牌自我保护的强有力盾牌。
商标,是企业的生命,是产品与服务的法定标志,同时也是消费者消费选择的重要识别符号,可促进产品或服务的不断提升,为企业打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商标一经注册, 10年有效,可无限期续展,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随着商标知识的不断普及与提升,近几年众多企业纷纷注册商标以保护自己,并利用商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