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5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9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300万股,不高于 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35%,不高于 2.2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 12月 3日、2019年 12月 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11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21)等相关公告。
2019年 12月 18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月 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
公司于 2020年 2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58元/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2月 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020年 5月 29日,“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按照回购专户均价 29.06元/股受让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 653,700股股票,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
2020年 6月 9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除权除息日6月 9日起,本次回购方案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4.5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0.28元/股,同时为保持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510万股,不高于 850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 2020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11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上述股票购买时间均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之前,购买的最高价为34.58元/股,最低价为 23.05元/股,成交均价为 29.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997,267.20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 2020年 6月 9日实施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19年 12月 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19年 12月 11日至2019年 12月 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1,230,900股。截至 2020年 8月 31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329,700股(2020年 3月 12日至 2020年 3月 17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807,725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