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延源鞋业有限公司、秦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2558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1民终12558号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延源鞋业有限公司、秦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2558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1民终12558号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