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农民工,是农民在城镇务工经商、生活在城镇的一个特殊的人口群体,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逐渐形成的。他们的户口仍然在农村,人已在城镇生活工作,但又不同于户口在城镇的居民。现如今,这些在城镇经营谋生的农民工怎样了呢?本文根据2003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调查时点为11月1日),对城镇农民工(本文仅指户口在农村,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常住在城镇且已在城镇就业的人口)状况进行初步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部分农村人口通过就学、城市范围拓展等多种途径进入城市,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居民。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抱着一线希望,奔向茫茫的城市,溶入到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成为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调查资料显示,城镇常住人口中,户口在农村的人口占7.16%。城镇就业人口中,进城农民工占8.69%。据此推算,在全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有160多万人。这主要是由于江苏城市密集,特别是苏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就业机会多,能够提供较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调查资料显示,城镇农民工,苏南地区占46.48%,苏中地区占22.93%,苏北地区占12.59%。
目前城镇依然存在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口,农民进城是否挤占了他们的就业岗位呢?回答是否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接轨,就业岗位向全社会开放,劳动者凭借自身的条件竞岗。而且随着教育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素质与城镇的差距不断缩小,农村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竞争力。这也有利于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益。此外,农民工就业的岗位,一般是城镇人口不愿去的脏累苦险的岗位,恰恰是这部分农民工填补了这些岗位的空缺,保证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村人口的就业水平,促使全省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城镇农民工中,来自本省的占51.05%,来自外省的占48.95%。说明江苏城镇,不仅吸引本省的农民,而且也吸引了大量的外省农民。本省农民工中,来自苏北占42.89%,来自苏中占33.61%,来自苏南占23.50%。苏北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十分富裕,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劳务输出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苏中地区人口密集,外出务工经商的意识较强,历史较长。如南通、泰州的建筑大军,扬州的三把刀等,成为城市社会经济建设和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外省农民主要来自邻近的安徽、浙江、河南等省,分别占55.70%、8.17%和7.96%。浙江人的经商务工人员,遍布全国,安徽的劳动力成本十分低廉,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工进城是自发行为,规模较小。调查资料显示,2000年及以前进城的农民工占42.63%,即城镇农民工中,改革开放以来前二十三年进城的不足一半。近年来,进城农民工逐渐增多, 2001年进城的占9.79%,2002年进城的占21.26%,2003年进城的占26.32%。
农民工进城时间早晚,也意味着农民工在城镇居住时间的长短。农民工中,在城镇居住三年以上的占41.47%,说明有部分农民工在城镇居住、工作了很长时间,生活相对稳定。
女性进城时间长的比重高于男性。2000年及以前进城的女性比重(42.59%)与男性(42.67%)基本相同,2001年、2002年进城的女性比重明显高于男性,分别高0.60和1.55个百分点。2003年进城的男性比重比女性高2.07个百分点。女性人口进城务工经商主要是在婚育之前,多数女性结婚生育后,重新回到原籍,但仍有部分条件具备的女性婚育后继续并长期在城镇生活、工作。男性由于家庭、妻儿老小多数在原籍,虽然在城镇务工经商,仍然经常回去,只有当家人全部进入城镇后,他们才会完全离开农村。
进城农民工,既是城里人,因为他们在城里工作、生活;又是农村人,因为他们在农村还有土地,仍然保持着土地承包者的身份,仍把农村作为经营的后盾,他们处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决定农民工能否在城镇长期生活工作的因素众多。首先是经济因素,当收入水平较高时,他们会长期在城镇生活、工作;当收入水平较低,或者不能维持生活时,可能就会选择离开,或者是候鸟式的进城务工经商。其次是社会地位因素。由于进城农民具有特殊的身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城镇能否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能否参与社会管理,特别是进城农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在城镇能否行使,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工是否长期在城镇工作和生活的抉择。一旦他们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或者发展得比较好,就会长期在城镇生活下去。第三是农民自身能否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溶合到城镇居民中去,适应城市的生活。
4.进城农民工男性多于女性,年轻人居多。进城农民中,男性占55.26%,女性占44.74%。年龄主要集中在20-39岁年龄段,其中20-24岁占14.11%,25-29岁占14.95%,30-34岁占20.32%,35-39岁占17.58%,15-19岁和45岁以上的比重相对较小,说明进城农民工主要是年轻人。
5.进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高于农村,但依然低于城镇。进城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8年,比农村就业人口高0.18年,比城镇就业人口低1.00年。进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主要是初中,占47.89%,其次是小学,占26.42%,高中及以上仅占19.68%,大大低于城镇就业人口中高中及以上文化比重(33.94%)。
近几年来,为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废除了一系列歧视农民进城的条规,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强对进城农民的管理和服务,改善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为进城农民工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事实上,农民工进城,有其预期的目标,并不只是为了自身生存,更重要的是为获得更多的收入和自身发展。然而,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即只有找到工作,才能保证在城镇生存。调查资料显示,进城农民劳动力参与率为73.68%,其中男性劳动力参与率高达85%,大大高于城镇劳动力参与率(66.81%)。进城农民失业率仅为2.84%,男性失业率仅为1.13%,大大低于城镇人口失业率。
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体制的转轨,经济结构的逐步优化,城镇国有、集体单位吸纳劳动力的能力逐步减弱。与此同时,国家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经济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别是私营、个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同时,也逐步成为吸纳劳动力主要渠道。调查资料显示,进城农民工在私营、个体经济就业的占73.33%;在城镇单位的工作的占14.23%,其中多数是在港澳台资、外资、股份制等非公有经济单位就业;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占4.11%,还有少量进城农民从事农林牧渔劳动,主要是在城郊承包土地,为城市居民提供农副食品。分性别来看,男性农民在私营、个体经济就业的比重高达75.24%,比女性高了4.25个百分点;女性在城镇单位就业的比重比男性高2.00个百分点。
私营、个体雇员、城镇单位、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均属于雇佣劳动者,共占进城农民就业总数的63.12%,说明多数农民工进城就业还是依赖于他人提供就业岗位。私营、个体雇主和自营劳动者,是农民工进城以后通过自主创业解决了自身的就业,两者占28.55%。私营、个体雇主在解决自身就业的同时,也为其他进城农民,乃至为城镇居民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男性自主创业的比重为32.00%,比女性高7.71个百分点;女性劳动者的自主创业意识也不断增强,所占比重也达到24.29%。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量的外商来江苏投资、兴办企业,发展迅速,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的制造业,相应地形成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对劳动力需求增加。然而,这些工作岗位的薪资等条件,难以吸引城镇人口去就业,从而为进城农民就业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使农民工进城就业成为现实。调查资料显示,进城农民就业,第二产业占45.52%,其中在制造业的占35.72%。与此同时,这些企业的兴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也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建筑业就业岗位,为农村建筑队伍提供了施展空间。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人们对社会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也必然会形成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而且这些岗位对资金、技术要求低,就业的门槛相对较低,给农民就业创造了大量的机会。调查资料显示,进城农民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47.42%,比第二产业高1.90个百分点。主要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进城加速了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也为城镇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了方便。
由于男性和女性自身的特征差异,就业的行业分布也不尽相同。女性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低于男性,但在制造业就业的比重比男性高5.35个百分点。女性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高于男性,但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就业的比重比男性低6.06个百分点。
由于进城农民工文化和技能相对较低,多数农民工只能从事低技术含量的简单的操作工作。调查资料显示,农民工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占40.72%,商业、服务性人员占27.00%,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8.44%,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占6.22%。但是也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从事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和领导组织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占5.17%,单位负责人占3.27%。说明有少部分农民工在城镇不仅解决了生活工作问题,而且自身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各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收入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农民增收。农民进城就业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调查显示,进城农民月平均收入为737元,比农村劳动者的收入高309元。收入差距较大,月收入在300元及以下占13.37%,301-500元占25.68%,501-750元占22.63%,751-1000元占26.00%,1001-2000元的占10.32%,2000以上的占2.00%。
男性收入高于女性。男性月平均收入为861元,而女性为584元,男性比女性高277元。女性收入普遍较低,低收入人群较大,月平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21.65%,比男性高14.98个百分点;月收入在301-500元的比重比男性高12.71个百分点;月收入在501-750元的比重仅比男性高0.34个百分点;751-1000元的比重比男性低13.84个百分点,月收入在1001-2000元的比重比男性低12.71个百分点;2000元以上的比重比男性低1.49个百分点。
收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是职业不同,其收入差距较大。农民工中,单位负责人的月平均收入水平最高,为1576元,专业技术人员收入次之,为1028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收入为832元,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收入为723元,商业服务人员收入为676元,农林牧渔劳动者收入最低为391元,后三者均低于平均水平。这充分说明劳动者的素质、能力与其收入呈高度相关,素质、能力越高,其收入水平越高。当前农民工的素质能力相对较低,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低,相应的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
其次,不同就业者身份,收入水平也有差距。私营、个体雇主收入最高,为988元(不包括经营纯利润收入),这是因为其收入水平是由业主自己制定的,相应的收入水平较高;其次是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月收入为794元,私营、个体雇员,平均月收入为746元,自营劳动者的收入较低,仅为644元,自营劳动者多数为小本经营,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农林牧渔劳动者最低,仅有376元。
再者,进城时间的长短,对收入水平也有影响。2001年进城的农民月平均收入为776元;2002年进城的农民月平均收入为774元;2003年进城的农民月平均收入为739元。说明进城时间越长,收入水平越高。
进城就业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比重较低。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较快,城镇单位基本都已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征缴率较高。1997年我省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亦开始起步,但发展相对缓慢。调查资料显示,进城就业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比重只有11.58%,比城镇就业人口养老参保比重平均水平(38.41%)低26.83个百分点,但高于农村就业人口养老参保比重(9.72%)。
在城镇单位工作的农民,养老参保比重较高,为41.48%,但低于城镇单位全体职工参保平均水平。虽然城镇单位参保比重较高,但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并非都能享受参加养老保险的待遇。在私营、个体的雇员和自营劳动者养老参保比重较低,分别只有6.12%和3.28%,私营个体雇主的养老参保比重也仅有10.23%。私营个体企业和自营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起步不久,各种保障工作相对滞后,保险覆盖面和征缴率较低,但潜力很大。
参加医疗保险的比重低于农村就业人口参保平均水平。调查资料显示,进城农民工中,参加医疗保险的占12.74%,比农村就业人口医疗参保比重(27.85%)低15.11个百分点,但高于养老参保比重。因为近年来,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人口根据自愿的原则参加大病统筹,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保险。由于其实实在在地帮助农民解决了部分医疗费用问题,农民参加的人数逐年增加,比重上升。但是进城农民工,由于离开农村时间较长,未能参加农村的大病统筹,而在城镇就业单位又未能给他们参加医疗保险,自身参保意识也不强,因此,参保比例较低。
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占36.30%,医疗参保比重最高,但比参加养老保险的比重低。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和私营个体雇主,参加医疗保险的比重也低于参加养老保险的比重。而私营个体雇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接近10%,高于参加养老保险的比重。农林牧渔劳动者、自营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的比重分别为14.00%和5.46%,也都高于参加养老保险的比重。
3.工作时间较长。调查资料显示,调查时点前一周,进城农民工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7.2小时,远远高于城镇就业人口平均工作时间(51.34小时)。符合法定工作时间(即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下)的不足20%,周工作时间在40-56小时的占30.95%,几乎每天都要工作;周工作时间在65-72小时高达28.63%,还有6.32%的人一周工作73小时以上的时间,说明进城农民劳动强度大,严重超负荷劳动,影响生活质量。
男性工作时间比女性长。男性平均工作时间为58.77小时,女性平均工作时间为55.25小时。女性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下的比重比男性高2.74个百分点,工作40-56小时的比重比男性高4.46个百分点,工作在57-64小时的比重比男性高4.09个百分点。而工作65-72小时及73小时以上的比重分别比男性低8.38个和2.91个百分点。
调查资料还显示,自营劳动者工作时间最长,周平均工作时间为61.01小时;私营、个体雇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9.73小时,私营、个体雇主周平均工作时间也达59.01小时。城镇单位和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分别为50.53和49.44小时,农林牧渔劳动者工作时间最短,为45.66小时。
综上分析可以得出:农民工进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快了城市化进程步伐,促进了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保证了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但分析也显示,农民工进城工作、生活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今后应从户籍管理制度方面,促使进城农民真正地转变为城市居民;进一步改善进城农民的工作条件、减轻工作强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进城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综合素质,增强进城农民工创业、创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