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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达宏源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

   日期:2020-05-02     浏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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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达宏源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荔湾营业部、佛山市南海区置业公司(原名称:广东省南海市置业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1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驳回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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