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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0-05-21     浏览:1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5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5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4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43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4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4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4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46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46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4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图中列示的 2019 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 10 月 31 日(基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 号文批准,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

  司”)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共同发起设立。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

  理 66 只公募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可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海富通量化前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海清算所中高等级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海富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裕通 30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公司根据证监会 2011 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境外上市股票、债券、基金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门、督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本报告期内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 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 0的 T 分布检验,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贡献度、交易占优比等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结果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济基本面来看,2019 年经济平稳下行,全年 GDP 实际增速小幅下行至 6.1%,1-12

  月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上涨 5.7%、5.4%和 8%,

  通胀方面,在基数和猪价的影响下,单月 CPI 同比逐月攀升至 4%以上,全年 CPI

  中枢上行至约 2.9%;而弱需求下 PPI 全年增速接近 0%。为对冲经济下行风险,央行延续稳健偏松的货币政策,年内三度降准并调降 MLF 和逆回购利率 5BP,全年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下行 37BP 至 2.34%。

  在经济平稳走弱、结构性通胀升温、资金面宽松的背景下,全年利率债总体呈区间

  震荡、M 型走势。利率债方面,全年 1 年期和 10 年期国开债收益率分别下行 25BP 和

  7BP,收益率曲线走陡。信用债方面,各等级收益率下行达 30-70BP,信用利差亦明显压缩,收益率和信用利差已至历史低位。可转债方面,19 年转债跟随股市大幅上涨,整体估值水平不断上扬,全年中证转债指数累计上涨 25.15%。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0.6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01%。

  进入 2020 年,美伊冲突、新冠疫情给年初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重大影响。

  经济方面,一季度受疫情影响,需求下行叠加复工时间推迟都会给开年的增长造成冲击。二、三季度伴随着需求的恢复,经济或有补偿性的增长。今年是个关键年,稳定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贯穿全年的主基调,基建的加码和地产政策的微调都是可能的政策选项。

  通胀方面,在猪价高位和基数影响下,CPI 大概率于一季度持续运行在 4%以上,随后逐步回落;而 PPI 有望由负转正,但回升幅度或有限。

  2019 年,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业务审核、现场检查、系统监控、人员访谈、重点抽查等一系列方式开展工作,强化对基金运作和公司运营的合规性,督促业务部门不断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并按规定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监管机关、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

  督察稽核部围绕着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发展和变化,自上而下地推动了内部控制机制的梳理和完善工作,组织各部门对多项内部制度和流程进行了更新,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了各项内控职责,为公司各项业务合规开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为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报告期内,督察稽核部坚持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为依据,对公司和基金日常运作的各项业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合规性审核,对新产品和新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了基金运作的诚信和合法合规性。此外,督察稽核部根据法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公司各部门的业务有重点的开展了十多项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汇报,并跟踪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控制了各部门的主要风险,加强并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合规审核及内部审计,公司对治理结构、投资交易、销售及客户服务体系、信息安全控制、基金运营控制、分支机构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各项业务流程予以了完善;同时强化了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很好的落实了相关建议。

  本报告期内,督察稽核部结合反洗钱法规及公司业务特点,根据新法规要求完善反洗钱制度及流程,组织多场反洗钱专项培训和考试,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提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对于直销投资者身份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未在合理期限内补充完善的予以限制交易,持续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人信息的收集和识别,并牵头对反洗钱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方面的监控。同时还按照法规规定,定期登陆反洗钱系统,对系统筛选的可疑交易进行人工识别和复核,并按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相关数据。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完成了 2018 年度的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估工作,并聘请外部审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机构洗钱风险评估。

  本报告期内,督察稽核部会同相关部门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持续不断的和投资者进行沟通,利用网络互动平台、主流媒体专栏及举办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渠道、多种媒介积极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努力倡导“长期持有、理性投资”的投资理念,培养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切实加强保护了广大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期内,为加强公司合规文化建设,督察稽核部及时将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落实,并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各类内外部培训,剖析风险案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法规政策落实、监管精神传达、投资交易、市场销售业务、信息技术管理、廉洁从业管理、宣传推介合规管理、老鼠仓及内幕交易防控、反洗钱等方面。通过培训,增强了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员工的主动识别和控制业务风险的积极性和能力。

  通过上述工作,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运作合法合规,维护和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财产安全、合规、诚信运作。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供的相关估值指引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完成。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基金运营的公司领导、投资管理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及基金会计工作负责人等,以上人员具有丰富的风控、证券研究、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委员会下设估值工作小组,估值工作小组对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进行评估,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并和托管人充分协商后,向估值委员会提交估值建议报告,以便估值委员会决策。基金会计部按照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我们审计了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基

  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

  映了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基金 2019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 10 月31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基金的持续经

  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注:1、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64 元,基金份额总额

  2、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任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网雄,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正万7.4 报表附注

  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5 号文《关于准予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50,207,728.07 元,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63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

  额为 350,219,737.60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2,009.53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批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

  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

  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

  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

  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有效净认购资金 350,207,728.07 元。根据《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12,009.53 元在本基金成立后,折算为 12,009.53 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2、根据《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的相关规定,

  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赎回业务自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开始办理。

  注:本基金赎回费收入归入基金财产部分具体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规定。

  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司(BNP Paribas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10 月 31 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10 月 31 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海富通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2、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2、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基金合同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31

  7.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年 10 月 31 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关联方名称 2019年10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31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从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将以上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使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在管理层层面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所制定的各项风险管理政策。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由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和督察稽核部及相关业务部门风险管理责任人构成的三层次风险管理架构体系。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去估测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行徽商银行,因而与该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

  和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33.80%。基金合同成立于2019年10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评级情况按《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设定的标准统计及汇总。

  2、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所承担的全部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

  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该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流动性受限的资产。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经确认的当日净赎回金额。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 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 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 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 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因此存在相应的利率 风险。

  注:1、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 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2、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注: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 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 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 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 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 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基金进行风险度量,及时可靠 地对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因此除市场利率和外汇

  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基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145,284,160.00 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基

  金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比较数据。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200,037,122.00

  1、2019 年 3 月 29 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杨仓兵先生、吴淑琨先生、芮政先先生、任志强先生、Ligia TORRES (陶乐斯)女士、Alexandre WERNO (韦历山)先生、张馨先生、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先生、刘正东先生、陈静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馨先生、杨文斌(Philip YOUNG Wen Binn)先生、刘正东先生、陈静女士为独立董事。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张文伟先生、杨明先生、杨国平先生、Marc

  Bayot(巴约特)先生、郑国汉(Leonard K.CHENG)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2、2019 年 3 月 29 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张文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决定由公司总经理任志强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期限不超过 90 日。

  3、2019 年 4 月 29 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杨仓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自杨仓兵先生任董事长职务之日起,公司总经理任志强先生不再代行董事长职务。

  4、2019 年 12 月 14 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的审计费用是 50,000.00 元。目前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是 1 年。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对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及声誉评估、研究水平评估和综合服务支持评估三个部分进行打分,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意见。

  甄选。由投资部全体业务人员遵照《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评估系统》的规定,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意见,并报总经理办公会核准。

  核准。在完成对证券公司的初步评估、甄选和审核后,由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办公会核准。

  1 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中国证券报》 2019-07-24

  2 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上海天 《中国证券报》 2019-07-30

  3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 《中国证券报》 2019-11-21

  4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中国证券报》 2019-11-29

  5 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 《中国证券报》 2019-12-04

  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中国证券报》 2019-12-14

  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中国证券报》 2019-12-24

  8 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以免 《中国证券报》 2019-12-30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占比过于集中时,可能会因某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回而引发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的风险;

  2、若某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巨额赎回有可能引发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

  3、若个别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会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出现六十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的风险,基金可能会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50%或者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该持有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0月31日,期初份额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份额。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

  海富通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是首批获得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2010 年 12 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1 年 12 月,海富通全资子公 司——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 年 9 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 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2014 年 8 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2016 年 12 月,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

  2018 年 3 月,国内权威财经媒体《证券时报》授予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为第十三届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三年持续回报绝对收益明星基金。 2019 年 3 月,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再度被权威媒体《证券时报》 授予第十四届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三年持续回报绝对收益明星基金和 2018 年度 绝对收益明星基金。2019 年 4 月,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被权威 财经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分别评选为第十六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 三年期开放式混合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和第十六届中国基金业“金基金”奖——金基 金 灵活配置型基金奖(三年期)。同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获《上海证券报》 第十六届中国基金业“金基金”奖——金基金 成长基金管理公司奖。

  (六)报告期内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13.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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