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北京福地城祥商贸公司被罚款1万元

   日期:2020-06-21     浏览:4    

  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福地城祥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1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21日对北京福地城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武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区54号的经营地址从事生产铝合金门窗,该单位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液压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HW08),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