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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隆林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日期:2020-06-29     浏览:7    

  我国的国民经济按产业按照不同的产业结构划分为三次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而第三产业包括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第三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显示,改革开放40年,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产品从供给稀缺走向相对丰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服务业擎起国民经济半壁江山,成为第一大产业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1978年至2017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从905亿元增长到427032亿元,年均实际增长10.5%,比GDP年均实际增速高1个百分点;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从24.6%上升至51.6%;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28.4%上升至58.8%。服务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和财税增长的重要来源。

  隆林县是一个集“老少边山库穷”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广西四个极度贫困县之一。一直以来,全县经济总量小,经济结构不合理依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农业产业发展存在着规模小、产品单一、特色优势不明显等问题, 工业仍未摆脱以铝独大、行业支撑单一、粗放生产方式,第三产业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结构调整,都同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需求仍存在着一定差距。自治县党委政府一直着力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直到2016年,得益于服务业、旅游业等的快速发展,隆林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22.4:39.7:37.9调整为23.74:33.84:42.42,经济结构由2005年以来的“二、三、一”转变为“三、二、一”,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到2017年第三产业完成22.21亿元,并继续保持三二一型结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房地产业和八项支出共同拉动第三产业发展。

  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资料显示,高收入地区第三产业比重为66%,中等收入国家比重为52%,低收入国家比重为35%,而我县的比重仅为42.42%,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隆林的第三产业还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服务业发展存在总量小、占GDP比重低、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低、支撑力弱、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业发展规划滞后。目前,全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尚未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正在编制,交通、金融等行业均没有编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县第三产业的布局和产业配套。二是服务基础设施滞后。近年来虽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功能不够完善。目前全县没有一家星级酒店,没有一个交通、通讯、接待服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景区,刚组建的自治县阿哩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正处在起步阶段,仅在做一些旅游景区建设的前期工作,没有开展旅游业务。三是传统行业所占比重较大,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全县第三产业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等构成主体,金融业、旅游业、物流业、信息、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比重较小。四是区域发展不均衡。以批零住餐、交通运输、物流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县城,各乡镇均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

  建 议:综合分析我县国民经济发展现状、基础条件和社会需要,加快全县第三产业发展必须抓住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特色品牌,以一业带多业,以重点带全面。

  (一)充分发挥服务业领导小组的作用。我县已成立了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发改、商务、旅游、交通等20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建立了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必须要发挥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更好的发挥综合规划、统筹协调、督查落实、考核考评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依托我县的资源优势,统筹规划我县的服务业发展,编制我县“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围绕城区和重点乡镇,立足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重点发展民族文化风情旅游、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金融业等服务业主导产业,并积极培育健康养生、科技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对传统的商贸、教育、旅游、文体卫生等领域,以及总部经济、金融、科技、信息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引导县外资本发展总部经济,利用中国证监会“IPO绿色通道”政策,引进新兴产业企业到我县注册。

  (四)加大服务业重大项目扶持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服务业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此外,应积极搭建金融机构和服务业企业的交流沟通平台,促进服务业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基的支持。

  (五)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议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并视服务业发展需要适时增加。在预算总量控制额度内,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扶持重点实行统一预算,分类安排。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品牌创建、项目扶持和奖补及招商推介。对项目总投资、税收达到一定额的服务业项目,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口农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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