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农林牧渔业——农业税优惠政策(三)

   日期:2020-06-29     浏览:9    

  西藏自治区农业特产品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各地对西藏外运的农业特产品,凭开具的西藏农业特产品税务准运证,不再补征农业特产税。(国税函[1996]722号)

  生产毛茶的单位和个人,减按7%征收农业特产税;收购毛茶的单位和个人,减按12%征收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7]28号)

  138家国有森工企业生产、销售原木,2000年底前,生产与收购环节减按10%的税率合并征收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8]38号)

  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税照征。但在计征农业特产税时,准予扣除缴纳的农业税税额。((94)财税字第7号)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