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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6 13:21:43    浏览次数:93
导读

  《电子商务法》历时 5 年修正,前后 4 次审议终于尘埃落定,于2019年正式开始实施以来,对于电商卖家有了诸多限制,那是不是

  《电子商务法》历时 5 年修正,前后 4 次审议终于尘埃落定,于2019年正式开始实施以来,对于电商卖家有了诸多限制,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剁手党们的春天到来了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盘点一下《电商法》中关乎买家权益的 8 大亮点。

  作为一名网购买家,不知何时失去了“顾客是上帝”这一尊贵身份,买到的东西不好,还不敢给差评,轻者被短信电话轰炸、恶意删除差评,更甚者寄寿衣牌位、盗用个人信息注册不良网站,一个差评,带来各种花式报复。

  《电商法》规定,“未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将被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且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所谓「大数据杀熟」,简单说就是用价格歧视的方式寻求利益最大化。打开网购app会发现,首页推荐了很多你感兴趣的东西;在网上搜索或者下单后,页面总会推送类似的广告。毫无疑问,这样一来不仅提高了用户的购物效率,增加了平台和商户营收,多方共赢,但同时也存在着用户数据泄漏和滥用的情况。

  《电商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只是想单纯买个机票的我,稀里糊涂的买了航意险+延误险+接送机券+旅游玩乐券,后来才知道,这些“搭售”产品在预订机票时往往被默认勾选。

  《电商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否则,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假货一直都是电商的一大顽疾,电商的发展史堪称一部鲜活的造假史。对剁手党来说,看着网上琳琅满目的「宝贝」,却难以分辨真假,这种痛苦谁能懂?假货到底要泛滥到何时才是头?

  《电商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而平台要拥有辨别真假的能力。如果商家售卖假货,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10 年前,工商总局一纸条文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淘宝生意风生水起,实体商家着实眼红。10 年后,电商与实体经济回归到“线上线下平等对待”,以一张个人身份证就能随时开一家淘宝店的日子或将到头,电商再无避税福利。

  《电商法》明确指出: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

  每年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买买买之后就是漫长而痛苦的等待,卖家经常以发货量大为由延迟发货,今后双十一就不会是这样了!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场景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部分押金。。共享单车,在一片。虚假繁荣之后,迎来了一波死亡浪潮,将押金难退这一现象曝光出来,引发全社会关注。

  《电商法》要求电商平台不得对押金退换设置不合理条件,且应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违反规定者或面临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恶性事件频发,传统电商以及滴滴、美团、携程等被划入「电子商务」范畴的O2O、OTA领域,这些平台责任到底几何?

  《电商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

  回顾中国电商风雨历程的这二十年,从无法可依的荒蛮之地到今天有法可依的百花齐放,可谓是个奇迹。如今有了《电商法》的保驾护航,电商行业必将以更加积极、健康、稳健的姿态继续领航全球,赋能未来。

 
关键词: │电商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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