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成立以来,聚焦大湾区仲裁机构间的深度合作,为共同提升仲裁工作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服务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总结并展现大湾区仲裁机构工作成果,共创优质合作交流平台,由联盟各成员单位选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联盟秘书处(广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2021年度工作会议上发布联盟十大经典案(事)例。
2021年4月,珠海国际仲裁院、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澳门仲裁协会在横琴签署《共建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协议》。珠澳两地仲裁机构整合珠澳两地仲裁资源,发挥两地优势,探索珠澳两地仲裁机构共商共建共享跨境仲裁深度合作新模式,构建大湾区解决合作新机制。
2 首个APEC成员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商事争议在线月,广州仲裁委员会推出的全球首个APEC成员中小微企业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APEC-ODR)正式上线,平台实现了谈判、调解和仲裁程序的有机衔接,并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线上全流程跟踪记录。截至目前,ODR平台已处理案件161宗,争议金额累计37.6亿元,平均处理周期为20天。
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用“深港联动,异地同步”方式,有效提升境外当事人到庭率,保证仲裁程序高效和安全,推动“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制度衔接和规则对接”。
2021年6月,广州仲裁委员会牵头在线上举办粤港澳大湾区与长三角区域仲裁机构合作发展研讨会,与香港仲裁师协会、澳门仲裁协会、珠海国际仲裁院、南京仲裁委员会、镇江仲裁委员会、扬州仲裁委员会共同作为倡议发起方“云上”签署《粤港澳大湾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仲裁机构多边合作倡议书》,在商事仲裁制度、“四个共享”(服务窗口、办案庭室、仲裁员名册、仲裁标准共享)、仲裁法律服务互融互通、人才交流等方面建立多边合作机制。
2021年8月,珠海国际仲裁院揭牌,第一届理事会、监审会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相互制衡又有效衔接的常设仲裁机构,改革推动珠海国际仲裁院在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上迈出关键性步伐。
佛山仲裁委员会大量受理解决新型小程序开发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商事仲裁低成本解决的“大优势”,通过指定熟悉互联网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进行办案,较好地权衡处理该类因社会经营模式、交易方式变革且具有一定专业领域技术含量和商业价值带来的复杂性,对该类新型案件的妥善处理集中体现商事仲裁的公正、高效、专业服务理念,充分彰显仲裁制度优势,切实保障“互联网+”环境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惠州仲裁委员会以创新思维和法治思想相结合,致力于向影视文化行业提供专业、先进、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公正、理性、友好地化解各类,防范泄密风险,为影视文化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实现文化强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1年6月,肇庆仲裁委员会同肇庆市贸促会开展专题座谈,就新形势下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新冠疫情影响下外贸升级以及进一步开展涉外商事法律工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保障企业安全“走出去”。
广州仲裁委东莞分会 首次与 台湾中华仲裁协会 实现两岸“四个共享” , 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在异地即可通过合作仲裁机构的仲裁庭室参与远程庭审 ,可选定合作仲裁机构共享仲裁员名册中的仲裁员,通过合作仲裁机构的服务窗口咨询立案、收转材料。
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同广州金融人民调解委员会签署《关于共同建立金融仲调对接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成功合作开展金融借款案件调解工作。
当前,湾区建设热潮澎湃,推进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将成为湾区未来建设的新任务。评选“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年度十大经典案(事)例”,有助于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分享提升仲裁服务的成功经验,深化粤港澳三地仲裁合作,促进发挥仲裁制度在参与构建湾区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体系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上的优势和作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秘书处工作由广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承担,该评选活动已作为常态化工作在联盟秘书处形成制度。对该评选活动,广东省司法厅、澳门法务局、香港律政司均给予高度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