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方面: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
2、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根据以上规定,你所从事的种植、养殖业务是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但要到税务部门进行减免税备案事宜。
各个地方有不同的优惠政策的.不一定全都相同.下面举一个条例给你看吧... 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إ 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依据现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إ “以销售农产品为主”是指纳税人月(次)农产品销售额与其他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中,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含50%),其他货物销售额不到50%。
إ (二)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是国家鼓励社会就业、提高经营者收入的重要措施,对于从事农产品以外其他货物销售的纳税人,要严格执行起征点调整政策的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应一律免征增值税,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变通政策。
إ (三)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规定,加强对销售非自产农产品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对“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由于养殖业对应的是农户,销售无需开具发票,只凭专用收款收据记收入即可;成本必须有发票,确保你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否则就核定征收了。
税务对减免税企业财务核算原则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能实事求是的反映收入,成本,税务检查时应该皆大欢喜的,否则你不舒服喽。
印花税,按列举项目缴纳,没有列举的不缴纳(公司实收资本、账簿、权利许可执照要交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含个人福利)超过3500元要缴税。
写减免税申请书和填报减免税申请表时,首先应写明企业名称和要求减免的是什么税种,然后在申请报告书中实事求是地写明以下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的性质、主管部门、现有人数、固定资产总值、主要产品和经营项目、经营方式、设备生产能力、年创产值和利税数额等。
(2)企业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当年的盈亏情况及缴纳税收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
(3)企业发生纳税困难的客观和主观原因,困难程度如何,采取了哪些措施,需要减免税的主要理由。
(4)申请减免税的税种、额度和减免的时限例:****申请***国税局:我***企业,成立于*年*月*日,并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
企业类型为:***,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额为:***,经营范围为:***,经营方式为:**;主管部门:***;现有人数:***;固定资产总值:***;等。
企业的财务人员具有丰富的财务知识以及高度的责任心,企业账本、账目设备齐全,能够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
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号)的第*条第*项:(具体内容)文件精神,特申请本企业减或免征***税,***(多长时间)。
特此申请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 *月*日大概就这些,你可以根据你的需要再加减,祝你工件顺利!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优惠,要求如下1.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1995〕第52号)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属于农业产品。
2. 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项目的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规定针对的是牲畜、家禽的饲养(生活必须品)(1)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免(2)“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理——减半征收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增值税:自产自销农林牧渔农产品免交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3、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等涉农经营企业的房产、土地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