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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免征政策(一)恒企视角

   日期:2020-05-10     浏览:3    

  问:有一家自产自销的农林牧渔企业,享受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免征。该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是计入利润总额一并按项目所得减免,还是免征的增值税与减免项目无关,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总局2010年第48号公告规定,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一)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再根据财税[2008]151号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所以,企业从事农业生产而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是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但应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中的农、林、牧、渔业免税优惠是项目所得免税,与销售农、林、牧、渔业相关的财政性补贴应归属于农、林、牧、渔业整个项目进行核算,并适用免税的优惠政策。(讲解 恒企会计 供稿 甘建霞 编辑 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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