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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通知

   日期:2020-06-25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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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税收优惠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1.07.28 【实施日期】2001.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通知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发出通知。通知中规定,下 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 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 于 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 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 肥(也称掺合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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