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梁先生出名了。因为他成了中国第一位在法律意义上“破产”的自然人。日前,深圳市中级法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批准了梁先生的个人债务重整方案。这再次让个人破产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个人破产制度,让人生有重来一次的机会,这样的机会应是弥足珍贵的。
破产之后,就不用再还钱了吗?债务人的权益如何保障?怎样避免恶意逃废债?在肯定个人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可能带来的风险。
首先应该澄清的是,严格来说,深圳梁先生并不是“破产清算”,而是“债务重整”。债务重整用于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债务人,通过债务延期、免息等方式,减轻其债务负担,保障其还债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