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6月23日电(努尔夏特·努尔买买提)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情看似简单,但却是一起跨越千里的远程调解案件,和静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告倪某,北京人,被告李某,库尔勒人。2018年,原告倪某将新疆巴音布鲁克镇某酒店和一处商铺租赁给被告李某,钥匙扣、链、绳带,分别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5年。租赁合同签订后,被告李某共拖欠原告倪某房屋租赁费221万余元。倪某将李某起诉至和静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拖欠的租赁费及违约金。
和静县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启动调解程序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由于疫情原因,原告倪某无法到院进行调解,为了减轻诉讼当事人诉累,和静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线上远程调解。
调解时,双方各执己见,原告倪某表示,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合法有效,李某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李某既然违约,原告倪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按照合同约定赔付相应违约金。被告李某表示,近年来受到疫情的影响,租赁的酒店及商铺生意根本维持不下去,毫无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李某也努力支付了部分房屋租赁费,希望原告方能够理解他们,给他们一点缓和的时间,希望剩余的房屋租赁费能够分期支付。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连线,【东西问】诺奖得主谈脱贫:创造契机诉说了自己的想法,调解员耐心引导大家要讲诚信,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最终调解员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报告李某当场支付了200万元,剩余60万元分两期支付,2023年10月30日前还清。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和静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将诉前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始终,有效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调解平台,方便当事人诉讼,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2022年以来,和静县法院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各类案件297件,切实做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有力促进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