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名天府新区户口和四川省社保(办公地点在五城区)的刚需购房者,现了解到购房所需提交的资料中包括稳定就业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其中社保参保证明可前往社保中心快速办理,具有便捷性,而稳定就业证明有效期仅为1个月,反复在单位开具稳定就业证明,既给购房者带来麻烦,也给工作单位带来不便。而在实际情况中,即使稳定就业证明超过1个月以后,若四川省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保参保证明中参保单位仍和稳定就业证明单位一致,也可证明我仍然在该单位工作。因此,建议在社保参保证明与稳定就业证明单位一致的前提下,以社保参保证明时间作为审核标准。例:购房人单位开具的稳定就业证明中时间为2020年12月,购房人参与摇号的时间为2021年2月,购房人可提供的社保参保证明时间也为2021年2月或1月,饼且社保参保证明和稳定就业证明中的单位一致,即可证明购房人仍在该单位工作,避免出现反复在单位开具稳定就业证明的问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优化完善购房登记有关证明的建议,我中心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购房人在拟购房区域购房的,需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社保缴存证明和稳定就业证明均作为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的必须要件。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统筹研究,努力满足市民多元化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