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副厅长,您好!我是一名省属科研院所在职在岗的科研人员,想通过在省里离岗创业的方式落地转化自主研发技术,请问政策有新规定吗?如果还身兼领导职务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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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鼓励省属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人员离岗在本省内转化自主研发成果的,可延长至5年。省属企事业单位担任处级以上(含处级)的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在辞去领导职务后以科研人员(不占领导职数)身份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单位同意离岗时限内,要求重新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先辞去在企业任职(兼职),转让本人股权,有关单位对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之后根据岗位空缺等情况,按照中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安排使用。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省级事业单位建立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所承担的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