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进实行协议薪酬制。具体标准视在校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等一人一议、一事一策。
1. A类博士专业具体包括旅游管理相关专业或方向(包含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人文地理学)、教育学、心理学、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体育学、美术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等相关专业;其余为B类。
2、博士后、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全球TOP200高校或全球自然指数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科研业绩特别优秀的A类博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家属安置、职称等事宜,可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3、少量特别优秀的 B 类博士和博士后,根据本人学术水平、生源紧缺情况,可参照 A 类博士待遇执行,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基础教育领域高级、特级教师、应用型(“双师双能型”)人才及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具体待遇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按学校的配套政策给予资助。对其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海内外优秀人才依托我校申报国家级和山东省人才支持计划和项目,获批后将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
3.根据2019年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以及在本领域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符合山东省相关政策者可按照在我校工作每满1年补贴5万元,最高补贴3年15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相关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4.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泰山学院“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泰山学人领军人才” 入围人选任期内享受人才津贴人民币8万元/年、专项经费(人民币人文社科15万元、理工科30万元);“泰山学人青年才俊”入围人选任期内享受人才津贴人民币4万元/年、专项经费(人民币人文社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元)。任期内入选其他更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者,根据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