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谢谢您的提问。人类对新冠病毒没有达到完全的认识,很难说会不会像乙肝病毒那样成为终身携带,以及是否会通过医学手段接种疫苗可以形成肌体免疫。美国确诊人数激增与他们检测手段的有效性以及检测范围有关,西方人的观念与我们是有不同的,我们做西方公共卫生史好多年,西方世界曾经是公共卫生体系最早也是最发达的国家,隔离检疫等也曾经是他们推行得最为成功,他们现在的做法不能用不可思议来说,应该说需要我们去深思。
首先是明朝建国阶段,朱元璋以都城应天府(今南京)为中心,划分了一个在行政上直属朝廷的区域,当时称为“直隶”,明成祖永乐皇帝迁都北京后,明朝保留一南一北两个都城,该“直隶”因此被称为“南直隶”。这个直隶,起初是由朱元璋设置的江南行省转换而来,开始只领有长江以南的几个府州,1366年,朱元璋把江淮行省合并进来,直隶的范围向北拓展到淮河、黄河(当时黄河已夺淮入海)一线。接着,随着北伐战争的进展,淮、黄以北的一些政区也被纳入朝廷的直管区。到了1368年明朝建国后,“直隶”已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两省和上海市的总和,再加上十多年后才划给浙江的浙北地区。这个横跨长江、淮河、黄河的直隶区,是朱明政权充实腹心地带的策略的直接结果,同时可以防止地方依托江河之险开展割据、对抗朝廷。
到了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消灭了南京的南明朝廷。不再以南京作为陪都的清朝,把南直隶改为江南省。之后,考虑到江南省面积太大、人口太多、财力太雄厚、事务太庞杂,绝非一套常规的省级政府所能有效管理,且一旦割据,将对政权造成莫大威胁,于是,分省之事被提上日程。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调整,终于在康熙六年,1667年,确定将江南省分割为江苏、安徽两个省级区域,各设有巡抚和布政使司。清朝对江南省纵向分割,使苏、皖两省都跨长江和淮河(黄河),一来可使两方的财力、事务比较平均,二来可以维持地方割据的难度,三来可将江南省境内南北走向的大运河全交给江苏,更利于漕运的管理。
有些抱歉,我对现当代行政区的研究尚不充分,暂时无法系统回答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话,建议参阅刘君德等人的《中国政区地理》一书,里面对现当代的政区设置原则和改革方向有很大篇幅的讨论。
机会太难得了!我求教一个困惑多年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什么在省市县的基础上还要设立一个公署?有什么实际作用和意义吗?
按照反映在宪法当中的制度设计,我国的地方行政体制是省管县体制。这一设计不是新中国的发明,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就是想推行省管县,但才过一年,便在省、县之间设置了道。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废除了北洋政府时期的道,仍回归省管县,但没过几年,又在省下划分行政督察区,对各县进行间接管理。新中国在省、县之间设置专区行政公署(后更名地区行政公署),原因和过去一样:中国的省普遍太大,不仅是面积大,从省城到边缘县份,过去的交通条件下要好几天,信息传递不方便。加上内地省份人口多,政府事务庞杂,上传下达再慢点,就特别容易耽误事。
还有,在地方可能发生动乱的极端情况下,省直管县的制度会造成治安上的疲弱,线年代初迅速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很直接的一个导因就是为了配合“剿共”,维护地方治安。而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同样面临迅速稳定地方局势的必要,所以设置专员公署,作为代表省级政府行使权力的地方管理机构,也是势在必行。此后为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推动社会改革,公署权限变大,职能部门增多,俨然成为一级政府,只不过,专区(地区)没有人民代表大会,这使得它还不足以构成一级完整的政权机构——这一问题直到推行市管县改革后才得到解决。
总之,在省、县(县级市)之间增设公署,是地情、时局共同决定的。当代,随着交通、通讯条件的大发展,实现省管县的条件日益充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突破现有行政关系,应该是迟早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