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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就业补贴申领有哪些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8 09:23:34    浏览次数:16
导读

  广州地区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广州地区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主管: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咸宁日报社承办: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关键词: 基层就业补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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