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成立时间在2年内,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工商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在省级示范基地内;
对入驻孵化的创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基地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上报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由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实地核查后汇总上报省政府审批,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达拨付补助资金通知,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基地银行账户。
创业孵化基地持上述资料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初审,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基地银行账户。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线(赤壁)、4353001(通城)、(崇阳)、2880386(通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