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承训机构的范围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
1.具体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施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纪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1.针对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就业创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结合区域产业特点,设置就业市场潜力大、薪资待遇好、岗位尊崇感较强、受退役军人欢迎的培训专业,申报专业设置原则上不超过6个。
2.申报时须提交承训机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表和承诺书(电子版请登陆“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下载),并附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于7月6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报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逾期将不受理。
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承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论证,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