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无法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巡防巡护岗位实现就业;养老服务、五保户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等邻里互助类岗位;村寨保洁、河道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扶贫信息统计收集、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管理类岗位实现就业,以及通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刺绣、银饰加工、特色编织、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且收入较低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一)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30人(含)以下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或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少裁员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3年的全额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三)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群众可通过“贵州就业帮”手机App及全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线上平台办理各类业务。同时,针对急件要件推出“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承诺办”等办理方式。
(四)扩大“订单班”毕业生就业规模。压实“订单班”毕业生就业出口,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机制作用,挖掘省内企业吸纳定向毕业生就业的潜力,实现今年“订单班”就业人数不少于10000人(其中“精准脱贫班”订单就业人数不少于1000人)。
(五)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孤儿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基础上再追加500元。鼓励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不少于1000个岗位面向1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等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重点落实”的原则,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就业指导,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