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7日讯 (记者 霍雪飞 通讯员 任德军)日前,阳泉城区一家制衣店的老板王先生在《官坊街社区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是他连续3年签署这样的协议。工资定多高,由职工代表与老板商量着来。像官坊街社区一样,阳泉城区的不少社区都有这样的协议,协议实施9年以来,阳泉城区已有1300多家非公企业的1.7万名职工受益。
2006年,在阳泉城区工会组织下,官坊街社区起草了《协议》,并逐个走访辖区内的非公企业讲解协议内容。经过努力,19家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第一次用协议的形式规定了职工最低工资。
随后的几年中,这份协议被不断完善推广,它既能维护职工的权益,又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看到好处后,参与的商户越来越多。
今年的协议规定:辖区内非公企业职工工资最低水平为每月1350元,比去年增长了60元。另外,协议还对职工的各类加班工资,以及工伤、生育假期、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都做了明确规定。
在一家装饰公司工作了3年的张伟见证了最低工资从1125元到1290元再到1350元的“三级跳”。“工资每年都涨,而且从不拖欠。老板的诚信让我们感到放心。就冲着这份诚信,我必须把工作做得更好。”
从1125元涨至1350元,225元的涨幅对职工而言并不是太大的数字,但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家装饰公司老板刘维雇有4名员工,为此,去年,刘维比上一年多支出1.5万元。
其实,工资集体协议也为小企业老板带来了不少好处。听说签订协议就能保障自己的利益,许多员工在选择企业时,会将此作为一个标准。每年年初,许多企业都会面临“用工荒”,而刘维的企业登门求职的人络绎不绝,他也招到了满意的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