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忙中打扰您了,本人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学制度和就业制度改革中,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望领导审阅!一是对内蒙古自治区土著3少数民族无论是蒙古授课或者汉语授课必须享受民族加分,(主要指考学和就业民族加分照顾)。二是对蒙古语授课群体(包括一定比例汉族同胞和所在蒙古族)对考学和就业全面实施民族加分政策。三是对汉语授课群体(汉族同胞、一定比例蒙古族同胞、除三少民族外其他民族兄弟)对其中的蒙古族建议取消民族考学和就业考试加分政策,与汉族学生及除三少民族外其他民族同等对待,平等考学和就业,不享受任何就业和考学民族加分待遇;四是如果该想法有可行性,无论对汉族群体及除三少民族外的其他民族群体考学和就业都是公平的,平等考学、公平竞争,充分就业。五是如果取消汉授蒙古族加分政策,可以使真正意义上的蒙汉兼通干部及汉语干部得到充分就业,更好的实施蒙汉语工作,使党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宣传到每位老百姓身边。如果不妥望领导批评指正!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一、教育考学制度方面。2020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少数民族方面的主要照顾政策: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4.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民族班。二、就业制度改革方面。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等规定,为充分帮助我区蒙古族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我们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招募中,对蒙古族和“三少民族”给予一定的民族加分政策。在对蒙古族和“三少民族”就业扶持的基础上,针对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帮扶政策。先后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生培养和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28号)等系列文件,提出了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要从录用(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15%的职位(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其中,旗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蒙古族和“三少民族”人口聚居旗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录用(招聘)比例,在公共服务类窗口单位要设置蒙汉语兼通岗位招聘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民族教育培训及其教研机构在招聘教师和教研人员时要优先招聘师范类蒙古语授课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要拿出不低于招募总数15%的比例定向招募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中央驻内蒙古各类企业、自治区国有企业每年要按接收计划20%的比例面向蒙古语授课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等系列扶持政策。接下来,我们将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精神,继续实施对我区蒙古族和“三少民族”就业扶持政策,并加大对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就业扶持力度。感谢您对民族教育事业的关注,祝您一切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