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年轻女子来到杭州萧山一家珠宝店消费,一下子花了近3万元购买珠宝首饰。女子花钱这么大手大脚!原来,这钱既不是她自己的,也不是老公给的,而是捡的!
余芳(化名),33岁,安徽人。她和老公宋杰(化名)在萧山开店,余芳作为老板娘平时帮衬着丈夫照看着生意,夫妻俩的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2017年4月23日,夫妻俩决定将这张信用卡内的额度一次性消费掉。俩人驱车来到市区一家珠宝城,余芳下车进入一家珠宝店购物,宋杰在车上等待。
4月23日18时许,一名男子急冲冲来到萧山公安市北派出所接警大厅:“我要报案,我的卡被盗刷了!”
了解情况后,市北派出所合成作战组立即开展侦查。根据线索,侦查员最终锁定嫌疑人进行刷卡消费的地点。
通过监控筛查,一名戴着鸭舌帽的红衣女子进入侦查员们的视线分许,女子独自一人进入珠宝城,戴着口罩,左顾右盼。监控一直追踪红衣女子进入一家珠宝店,女子在店内进行了信用卡刷卡消费。
侦查人员立即赶到这家珠宝店向店员进行核实,果然,红衣女子消费了29000余元,数目与受害人陈述一致。
锁定嫌疑人后,侦查员一路追踪,经过耐心的排查蹲点,4月25日下午,民警在嫌疑人余某和宋某住处,将两人成功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余某、宋某如实供述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犯罪事实。夫妻俩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和羞愧。
目前,嫌疑人余某、宋某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金器首饰等赃物已被警方全部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